1)不同系列(防爆正壓柜產品名稱、型號一致的多規格防爆正壓柜產品為同一系列)防爆正壓柜產品應分別抽樣;
2)同一系列防爆正壓柜產品,按不同的防爆型式分別抽樣。不多于四個規格時,抽取一個規格的兩臺樣品;多于四個規格時,抽取兩個規格各兩臺樣品;
3)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,如:應優先抽取較復雜防爆正壓柜產品或容量、電壓和電流等級較高的防爆正壓柜產品。
示例1: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真空電磁起動器,叫Z一630(500、400、315)/1140(660),1140(660)V,630(500、400、315)A,隔爆兼本質安全型。抽取劬Z一630/1 140(660),1 140(660)V,630A防爆正壓柜產品兩臺。
示例2:風機用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:YBF2—160(132、100、90、80、71)系列,380V,隔爆型。抽取YB2—160、YB2—71,380V防爆正壓柜產品各兩臺。
4)抽取的同一規格兩臺樣品,一臺用于檢測,另一臺樣品留防爆電器企業備用。
5)抽樣基數為6臺。對于體積較大(2m3以上)或質量較大(3t以上)的防爆正壓柜產品,抽樣基數為2臺。
6)封樣:采用專用的封條封樣。企業應采取可靠的防損措施,保護封條。
7)抽樣地點和要求:抽樣地點應為企業的成品庫或生產線末端,被抽取得樣品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的防爆正壓柜產品。
8)抽樣注意事項:抽樣人員與防爆電器企業代表應認真填寫抽樣單,一式四份,一份留存企業,一份隨樣品送(或寄)往檢驗單位,審查部和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各留存一份。
9)檢驗地點:通常情況下,檢驗應在生產許可證檢驗機構的試驗室進行。但對于體積較大(2m3以上)或質量較大(3t以上),不易運輸的大型防爆正壓柜產品(如風機、移動變電站、組合開關等),若防爆電器企業具備檢驗條件,可提出現場檢驗的書面申請,審查組長簽字確認,并經審查部書面同意后,方可實施。